1、着力抓好省委“民政30条”、市委“民政28条”政策的落地,推进我市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。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。
2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 “一岗双责”,健全常态化责任落实机制。
3、深入开展“三服务”活动。做好疫情防控和风险防范工作。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。
4、修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办法;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 8000 元以上;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。建立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人口监测和帮扶机制。
5、高质量完成新一届村(居)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。年底全市城市社区“幸福社区”创建覆盖率达80%。
6、做好《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》立法工作。建成11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。完成130户困难老人和优抚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。建设海岛民生服务驿站,深化“守护夕阳”偏远海岛养老服务。开展5G+养老应用示范工作,探索长者智能监护系统。
7、实施殡葬改革助推新区协调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。启动市殡仪馆集中办丧守灵服务用房扩建项目。乡镇(街道)节地生态安葬点覆盖率达40%,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8%。有序扩大文明治丧区域,两区及新城、普陀山-朱家尖区域所辖的乡镇(街道)建成区和城市主次干道文明出殡率达100%。
8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。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。规范地名管理服务。推进地名文化建设。
9、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。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。
10、完成“福彩助力.点亮梦想”“福彩牵手.助圆大学梦”公益活动。
11、全面建立市、县(区)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。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。完成公益创投项目,开展“公益伙伴日”活动。
12、加大“社工+慈善”综合素质人才培养力度。推进“海山增辉”慈善品牌建设。推进社工人才“甬舟一体化”,深化社工人才“金字塔”培训项目,组织首个社工文化节。成立乡镇(街道)社会工作站10个。
13、建设“互联网+ 民政”改革。高质量实现社会救助、结婚生育户口联办、群众身后事联办 3 个“一件事”网上、掌上联办。
14、落实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机制,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,完成社会组织抽查不低于5%,养老机构抽查不低于10%,掌上执法达90%。